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在保險期間內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所屬的從事不動產登記的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qū)除外)承辦不動產登記業(yè)務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不動產權利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不動產權利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登記錯誤; (二)當事人提交虛假材料; (三)工作人員依法辦理登記業(yè)務過程中的其他疏忽、過失行為。 二、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所有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三、保險期間: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責任險保險期間為一年(追溯期20年),具體時間以招標后簽署合同的時間為準 四、保額:累計賠償限額10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400萬元。(無免賠額設置)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三、凡對本次采購提出疑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四、參與項目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www.faw-n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