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新縣委黨校智慧校園建設項目采購 項目概況 泰和縣新縣委黨校智慧校園建設項目采購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 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年月日 點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仁遠政采字-【】號 項目名稱:泰和縣新縣委黨校智慧校園建設項目采購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 元 最高限價:. 采購需求: 采購條目編號 采購條目名稱 數(shù)量 單位 采購預算(人民幣) 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吉購 泰和縣新縣委黨校智慧校園建設項目采購 批 .元 詳見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個月完成整安裝調(diào)試,并進入試運行階段,同時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依照《吉安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吉財購〔〕 號,采用供應商資格信用承諾函方式,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提供了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供應商, 可不再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信用承諾的內(nèi)容如下: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證明材料; . 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 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 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 具備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注:()供應商作出上述承諾的同時,應當知悉違反承諾事項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 應按照規(guī)定提供信用承諾函, 并對 信用承諾內(nèi)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采購人可以在確定中標(成交)結果后、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前, 核實中標(成交)供應商所作信用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對提供虛假承諾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供應商所做信用承諾不實,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的違法情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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