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擬就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運輸外包競價系統(tǒng)工程項目【重新采購】(項目編號:-)以公開競爭性磋商方式對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商進行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并參與競爭性磋商,本項目采用電子化采購,對供應商在“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上傳的電子版響應文件進行審查。 一、項目名稱:中國郵政電子采購與供應平臺運輸外包競價系統(tǒng)工程項目【重新采購】 二、項目編號:- 三、項目概述: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guī)范》 四、采購內容:應用軟件集成及開發(fā)服務。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guī)范》) 五、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除外)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二)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yè)道德;在“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得轉包、分包。 (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包的投標。 (五)供應商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承諾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六)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jiān)事的企業(yè),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yè)。 (七)供應商的響應報價不得高于本項目的最高限價.萬元。 (八)供應商須滿足技術規(guī)范書中的“*”號條款。 (九)供應商須為為擬投產品的原廠商。 (十)供應商須提交擬投產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掃描件,要求擬投產品名稱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軟件名稱一致,著作權人和供應商名稱一致。如果公司名稱在取得著作權之后發(fā)生....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