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城際 游灣區(qū)”之“我是灣區(qū)代言人” 營銷活動策劃及實施項目 比選公告 廣東城際鐵路運營有限公司 年月 “搭城際 游灣區(qū)”之“我是灣區(qū)代言人”營銷活動策劃及實施項目公開比選公告 廣東城際鐵路運營有限公司“搭城際 游灣區(qū)”之“我是灣區(qū)代言人”營銷活動策劃及實施項目進行公開比選,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一、業(yè)主單位:廣東城際鐵路運營有限公司 二、項目名稱:“搭城際 游灣區(qū)”之“我是灣區(qū)代言人”營銷活動策劃及實施項目 三、實施地點:廣東城際鐵路運營有限公司所轄城際車站 四、承包方式:總價包干 五、工作內容/主要工程量(或工作量) 圍繞“搭城際 游灣區(qū)”品牌,深入挖掘城際文旅資源的獨特魅力,策劃及實施“悠悠”新形象、短視頻、攝影、音頻等灣區(qū)代言人作品選拔工作,包括但不僅限于活動策劃、活動執(zhí)行、物料設計、場地布置、活動總結等相關工作。 注:具體的工作量詳見本項目的公開比選文件。 六、本項目設置響應限價,控制價為人民幣.萬元(含稅),其中子項目“場地布置”控制價為.萬元。 七、響應人資格合格條件: (一)響應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法人資格證書,按國家法律經營。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比選。 (二)本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 (響應人須提供書面承諾書)。 (三)在本公告發(fā)布時,響應人未在《廣州地鐵集團以往工程中因違約被業(yè)主書面拒絕投標和被拒絕參與業(yè)主管轄的新項目的名單》《廣東城際鐵路運營有限公司以往項目中因違約被業(yè)主書面拒絕投標和被拒絕參與業(yè)主管轄的新項目的名單》。 (四)響應人具有自年月日至投標登記截止時間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同類項目業(yè)績經驗。 注:同類項目是指文化傳播類營銷活動策劃及實施項目,需提供合同復印件、經業(yè)主確認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評價證明)。 (五)響應人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為。以比選評審當日,評審委員會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的查詢結果為準【失信主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