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金港路、解放路城市道路人行道“微整治”工程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蘇采云”系統(tǒng)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金港路、解放路城市道路人行道“微整治”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萬元 采購需求: 人行道“微整治”工程,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具有有效期內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期內的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有效期內的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之一。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系已在供應商單位注冊并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 .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要求: ①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 ②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是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自變更備案之日起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 .提供本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供應商為其繳納的(投標時間截止前近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養(yǎng)老保險證明材料(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且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項....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