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牡丹江分行海林支行與海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合作住房維修資金項目公告
(項目編號----)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中國銀行牡丹江分行海林支行與海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合作住房維修資金項目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采購項目用途:牡丹江分行轄屬海林支行與海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住房維修資金項目。
、采購數(shù)量、簡要技術要求:
第一標段: 詳見采購需求。
供應商報價高于采購預算的,響應文件無效。
、采購內(nèi)容:
第一標段:詳見采購需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不允許分包;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項目供貨時間:合同簽訂后日內(nèi)(含系統(tǒng)上線、數(shù)據(jù)治理完成、驗收通過)。
項目付款安排:結算時需供應商按實際結算金額提供正規(guī)稅務增值稅發(fā)票。在提供驗收報告后啟動付款,付款金額為采購金額的%。
、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質(zhì)保要求:質(zhì)保金%,在項目合作期結束后支付。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項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無中國銀行員工及家屬,且與中國銀行員工及家屬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
()自本項目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列....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http://www.faw-n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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