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涼分行法律訴訟(仲裁)服務項目供應商二次征集公告
?
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現對-年平涼分行法律訴訟(仲裁)服務項目候選供應商進行二次征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購需求
采購需求見附件
二、征集時間
本次供應商征集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供應商要求
.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司法廳/局發(fā)證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且年檢合格,注冊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人以上。
.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年)真實有效的財務報表。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供應商為目前省分行律師庫中的律所。
.供應商近一年(年月 日至今)具有類似業(yè)績經驗,需提供一份合同復印件。
.供應商當前未處于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等重大行政處罰期內。
.供應商當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未被“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不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決處罰的,或不存在被列入黑名單的情形(需提供投相關網站查詢截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投標人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建設銀行和招標代理機構。
.投標人與建設銀行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損害建設銀行合法利益和聲譽的情形,不存在針對建設銀行的重大誠信問題。
.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或中標資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重大并購或重組,影響正常生產經營;()其他重大風險事項,影響正常采購合作。
.投標人承諾近三年未出現因自身服務不穩(wěn)定或中斷造成重大投訴或影響客戶聲譽事件。
.經龍集采系統查詢,投標人在投標時未處于建設銀行系統供應商禁用或退出期內,不存在影響項目執(zhí)行的負面信息、處罰以及其他風險事項,不存在影響招標活動平公正的事項。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投標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形。如果第....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www.faw-nx.cn/)
快捷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