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 年月昆山信息采集器采購項目(第二次) 成交結果公示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年月昆山信息采集器采購項目(第二次),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時結合中國電信相關采購管理辦法以及比選人按內控管理規(guī)定審批通過的采購方案,由公開比選轉為談判采購。 談判小組對供應商遞交的談判文件進行評審,成交結果公示如下:江蘇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公示期間,應答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成交供應商有異議的,可向采購人提出?,F(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異議提出人應為應答供應商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異議應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jù); ()提出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異議人對其他應答供應商的應答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采購人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依據(jù),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項目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于旸】,【】 異議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張女士】,【-】 異議接收郵箱:【_.@.】 采購人: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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