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九中學沱河校區(qū)、第十二小學校本部及第一小學校本部運動場改造工程(監(jiān)理)采購項目成交公告
一、項目名稱:宿州市第九中學沱河校區(qū)、第十二小學校本部及第一小學校本部運動場改造工程(監(jiān)理)采購項目
二、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誠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西關街道華洋新世界#樓層
中標(成交)金額:元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元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宿州市埇橋區(qū)元一新天地棟樓,聯(lián)系電話:。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橋區(qū)教育體育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五、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采購人信息
名 稱:宿州市埇橋區(qū)教育體育局
地 址:宿州市澮水東路號
聯(lián)系方式:王主任-
.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安徽元良項目管理有限....
發(fā)布媒體:
建設工程招標網(http://www.faw-n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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