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杭州科創(chuàng)飛地第三方運營公司服務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宿州市杭州科創(chuàng)飛地第三方運營公司服務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杭州智新佑政科技產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杭海路號三堡產業(yè)大廈幢樓室 成交金額:.萬/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宿州市杭州科創(chuàng)飛地第三方運營公司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負責飛地空間管理、企業(yè)機構引進、日常管理和入駐考核評估等工作,為入駐企業(yè)機構提供注冊登記、稅務咨詢、科技政策、技術及人才引進、科技合作交流、投融資聯(lián)系等創(chuàng)新服務;為甲方招商引資、招才引智。 服務要求:滿足采購需求。 服務時間:合作期限為三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服務標準:滿足采購人及采購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代理合同約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鑫誠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杭州宿杭云暢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八、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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