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太湖縣中醫(yī)院醫(yī)院文化建設服務項目(含公共文化空間建設)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合肥靈匯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上海路與蘭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號樓 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太湖縣中醫(yī)院醫(yī)院文化建設服務項目(含公共文化空間建設) 服務范圍:詳見采購文件 服務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歷天 服務標準:詳見采購文件 五、評審專家名單:陳大勤、李榮奎、李蓉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省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紫云路號安徽省招標集團座法務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太湖縣中醫(yī)院提出投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提起質疑的供應商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分包號(如有); .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等事實依據(jù); .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聯(lián)系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二)質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購代理機構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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