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核準前公示

申報單位

韶關蓄能發(fā)電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

韶關蓄能發(fā)電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

韶關市新豐縣梅坑鎮(zhèn)、沙田鎮(zhèn)

建設年限

70個月

總投資

769365.0萬元

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153873萬元,國內貸款615492萬元

建設規(guī)模及主要內

  一、廣東新豐抽水蓄能電站總裝機容量1200MW,主要建設內容為安裝4臺300MW的可逆式水輪發(fā)電機組,建成后服務廣東省電網(wǎng),連續(xù)滿發(fā)小時數(shù)為15小時。電站樞紐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tǒng)、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電站建設總工期70個月,擬于2026年開工,2031年投產。

   二、韶關市對項目進行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評定項目風險等級為低風險。

審批處室

省能源局新能源處

聯(lián)系電話

020-83134125

電子郵件

gdnyj_xny@gd.gov.cn

郵件編碼

510000

郵政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中路305號省政府大院10號樓8樓值班室

  本公示的期限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公示期限內,對本行政審批事項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與申請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書面陳述、申辯、申請聽證;對本行政審批事項內容有其他意見建議的,也可向本部門提出。(以上應填寫《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前公示意見反饋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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