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污水處理工程工作站:

你們報來的《全州縣城區(qū)污水處理廠二期建設工程建議書》等相關材料已收悉根據《桂林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202512月底前完成全州縣(2萬噸)縣級污水處理廠新建或擴建改造”。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配合完成桂林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同意全州縣城區(qū)污水處理廠二期建設工程建設。

項目代:2507-450324-04-01-612290。

二、項目選址:全州縣全州鎮(zhèn)

三、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用地21.54畝,處理廠現狀處理規(guī)模為2.5m3/d,二期擴建2m3/d,主要建設預處理池、MBBR(純膜)生化池、中間提升泵房-污泥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濾布濾池、紫外線消毒渠、濃縮池、調理池-污泥脫水車間、鼓風機房-加藥間-配電間、生物除臭裝置、進水在線監(jiān)測房、出水在線監(jiān)測房等。

四、項目總投資:匡算總投資10066.15萬元。

資金籌措:縣政府多渠道籌措。

六、有效期:本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fā)之日起計算,有效期:202585日至202785日。

七、請據此批復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全州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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